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
1、便于政府和行业掌握技术市场总体情况和技术合同统计数据;
2、便于技术合同登记双方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补助奖励政策。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好处:
1、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合理政策。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指增值税中的普通发票);对从事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下全免,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4、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5、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6、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辅助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7、城阳区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政策
(1)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根据上年度经我区技术合同服务点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
①50万元<交易额≦500万元,奖励5‰。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500万元<交易额≦2000万元,在达到500万元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对于超额部分按3‰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
③2000万元<交易额≦5000万元,在达到2000万元奖励6万元的基础上,对于超额部分按2‰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④技术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对于超额部分按0.5‰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本地区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